商业机会 产品大全 企业名录 我商务中心 | | 手机站 网址:qq417066160.qy6.com 供应东莞律师财产分割,桥达律师事务所*专业_东莞市桥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桥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瞿涛 女士 (财务)
电 话:0769-22211421
手 机:13790575228

产品目录

供应东莞律师财产分割,桥达律师事务所*专业

留言询价
详细说明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东莞市桥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瞿涛 女士 (财务)  
电  话: 0769-22211421
传  真: 0769-22211421
移动电话: 13790575228
在线联系:
公司地址: 中国广东东莞市莞城莞太路9号百达中心写字楼1310
邮  编: 523000
公司主页: http://qq417066160.qy6.com(加入收藏)
 



其它商业信息
 1 直接到第
7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7 条,共 1

公司首页 | 公司介绍 | 产品展示 | 供求商机 | 诚信档案 | 联系方法 | 加入收藏
东莞市桥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国广东东莞市莞城莞太路9号百达中心写字楼1310
瞿涛 女士 (财务) 电话:0769-22211421 传真:0769-22211421
免责声明: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企业录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塑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 数码 家电 通讯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综合
提供服务支持 © 企业录 | 移动端